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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长治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2020-05-11 00:00 来源:长治市教育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市城镇地区“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日益凸显,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21号),结合《长治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十大行动》,我们制定了《长治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出台既是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的重要保障。

  二、《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提出了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主要原则、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分类施策、长效治理。

  重点任务是:避免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着力解决近年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者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

  工作目标是: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具体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时限,并提出了组织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任务,解决六个问题。工作任务分为3个方面,6项具体任务。第一个方面是对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提出具体要求,即:新建小区必须依标配套建设幼儿园。主城区5000人以上、其他地区3000人以上的城镇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第二个方面是对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具体任务有4项:一是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区政府要通过就近新建、改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二是规划幼儿园不足的,县、区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三是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建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置。四是幼儿园移交不到位的,建设单位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第三个方面是对配套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及日常管理提出明确规定,即: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应当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二)细化实施步骤,开展两项工作。实施步骤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第二步是进行全面整改,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三)划定工作时限,确定四个节点。一是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二是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四)加强组织保障,落实两级责任。一是成立长治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统筹全市治理工作;二是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四、解读机关

  《长治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由起草单位长治市教育局牵头解读。  

  

  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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